荣昌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报和H股半年报。其中,A股半年报包括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半年报包括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2024中期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 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