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