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关于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执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如意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首席战略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与何如意先生签有相关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何如意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执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如意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首席战略官的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何如意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何如意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何如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何如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何如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何如意先生的具体情况
何如意先生,1961年3月出生,于1983年8月、1986年7月分别获得中国医科大学的医学学士学位与医学硕士学位,于1999年7月取得美国霍华德大学(HowardUniversity)的内科医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8年3月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科医生,1988年3月至1996年6月先后担任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访问学者和研究员,1996年6月至1999年6月任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霍华德大学医院及附属医院内科医生;1999年7月至2016年7月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药审中心担任医学主管、医疗团队负责人、代理部门副主任等职务;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首席科学家;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医药健康首席科学家(后转为项目评估顾问);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首席医学官兼临床研究主管;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战略官;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如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4,840股。何如意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及专利情况
何如意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如意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何如意先生签有《董事聘任协议》《任职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何如意先生在董事任期内及董事任期结束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士、公司或组织披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得因非公司职务目的使用公司保密信息。何如意先生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6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何如意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相关约定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研发团队稳定
公司经过多年研发积累与经营,已建立一支背景专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163人、1,308人及1,216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34.90%、36.18%、34.77%,研发人员数量稳定。
研发人员学历构成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数量(人) | 比例(%) | 数量(人) | 比例(%) | 数量(人) | 比例(%) | |
博士 | 90 | 7.40 | 84 | 6.42 | 62 | 5.33 |
硕士 | 454 | 37.34 | 482 | 36.85 | 423 | 36.37 |
本科 | 468 | 38.49 | 515 | 39.37 | 467 | 40.15 |
大专及以下 | 204 | 16.78 | 227 | 17.35 | 211 | 18.14 |
合计 | 1,216 | 100.00 | 1,308 | 100.00 | 1,163 | 100.00 |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全面的人才培养体系与个性化的激励制度,
保证人才的储备、供应和积极性,从而为公司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提供驱动力。
(二)公司研发活动不存在重大依赖个别人员的情形
公司在多年研发和经营过程中建立起了完善的平台架构和管理体系,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公司已建立了多个一级研发部门,涵盖药物发现、临床前药理学、工艺及质量开发以及临床开发等研发工作内容,以满足创新生物药的研发对于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各研发部门之间科学分工、有机合作。
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专业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具体由项目部组织开展,负责对研发项目从IND阶段、首次人体给药阶段、临床阶段、新药上市申请阶段等全流程的项目管理,同时对其中涉及的具体研发部门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协调,保障不同研发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
公司研发活动基于研发团队的整体协作和统筹运营,不存在重大依赖个别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生产经营与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如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何如意先生离职后,原核心技术人员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何如意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如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未来如有需要,公司亦将继续通过市场
招聘、第三方推荐等多样化的手段持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何如意先生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稳定,研发活动不存在重大依赖个别人员的情形。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何如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生产经营与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何如意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