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关于补选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执行董事何如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温庆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温庆凯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执行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温庆凯先生:1966年9月出生,于1990年6月获得扬州大学的物理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5月获得浙江大学的科技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5月至今担任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担任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烟台市和元艾迪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的投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及证券发行上市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庆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815万股;通过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达”)、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合计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21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7%。温庆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王威东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房健民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林健先生(执行董事)、王荔强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旭东先生、邓勇先生、熊晓滨先生、杨敏华女士、魏建良先生、烟台荣达、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I-NOVA Limited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