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先经)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郝先经,1965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于1989年7月获得山东财政学院(现称山东财经大学)的财务学士学位,于 1996年7月获得辽宁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95年6月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自2000年12月起成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2008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浪潮信息(000977.SZ)的独立董事;2009年10月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职,现担任济南分所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担任华平股份(300074.SZ)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郝先经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2 | 0 | 0 | 8 | 0 | 0 |
(二)在公司董事会各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参加会议履行责任。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年共计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审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郝先经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5 | 0 | 0 | 3 | 0 | 0 | 2 | 0 | 0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详细审阅定期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开展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预审工作汇报以及审计工作小结,就年审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讨论。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送达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判断,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A股审计机构、港股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黄国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后续在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会议议案材料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本人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郝先经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