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科蓝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166,7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33,22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66,777股已于2023年1月1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股东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4,788,295股已于2023年7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股东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0月29日)起36个月,对应股东共14名,对应股份数量8,927,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一)限售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璞华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华芯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帆致远产业投资基金(苏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常春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尊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莆田芯跑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三十二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0月29日)起36个月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限售股股东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0月29日)起36个月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8,927,856股,限售期为自股东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0月29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苏州璞华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3,607 | 1.5030% | 1,803,607 | 0 |
2 |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72,851 | 1.2274% | 1,472,851 | 0 |
3 | 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2,705 | 1.1273% | 1,352,705 | 0 |
4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91,477 | 0.5762% | 691,477 | 0 |
5 | 合肥华芯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1,082 | 0.4509% | 541,082 | 0 |
6 | 扬帆致远产业投资基金(苏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2,064 | 0.4434% | 532,064 | 0 |
7 | 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9,920 | 0.3833% | 459,920 | 0 |
8 |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902 | 0.3758% | 450,902 | 0 |
9 | 日照常春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902 | 0.3758% | 450,902 | 0 |
10 | 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902 | 0.3758% | 450,902 | 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1 | 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541 | 0.2255% | 270,541 | 0 |
12 | 深圳市尊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361 | 0.1503% | 180,361 | 0 |
13 | 莆田芯跑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271 | 0.1127% | 135,271 | 0 |
14 | 朗玛三十二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5,271 | 0.1127% | 135,271 | 0 |
合计 | 8,927,856 | 7.4399% | 8,927,856 | 0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8,927,856 | 36 |
合计 | 8,927,856 | 36 |
注:限售期自股东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0月29日)起36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