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科蓝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理财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理财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