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1  中科蓝讯(6883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普通股股东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5,894,5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5,894,5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91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91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仕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斌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183,135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5,894,546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114,938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4,114,938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4,114,938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无涉及特别表决权的议案;

3、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黄志强先生、关联股东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6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芮彤、梁芊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