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现金管理需要,公司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8601111000037438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64086663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相关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