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附件《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确保公司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舆情管理内容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