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
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关于提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薛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
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薛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薛蕾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薛蕾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