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西高院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西高院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高院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高院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西高院业务情况,对西高院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督导西高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西高院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高院未发生该等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西高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西高院不存在该等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品牌和公信力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品牌和公信力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积累逐渐形成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电气设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整个电网系统安全运转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未经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机构检测验证合格的产品,难以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因此品牌和公信力是获取业务订单的重要原因。对于公司来说,一旦发生质量控制不当等不利事件,公司品牌及公信力将受损,不仅会造成业务量的下降,还可能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电气设备检测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随着国家对检测行业市
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不断有新的检测机构进入该行业,国内其他主要实验室加大投资建设,其试验能力和经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积累提升,技术差距逐渐缩小。客户对价格成本控制要求越来越高,检测市场价格竞争加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三)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开展与专业技术人才的经验丰富程度紧密相关。技术人员不但需要掌握专业的检测技术及手段,还要对检测对象的标准、技术性能和发展趋势等具有广泛深入的理解。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行业人才竞争加剧导致公司难以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出现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西高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02,066,631.72 | 521,120,917.43 | 15.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2,367,945.17 | 130,357,286.30 | 24.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4,726,207.97 | 112,191,525.34 | 2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623,431.10 | 196,632,298.49 | 33.56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13,580,974.33 | 1,850,671,968.87 | 62.84 |
总资产 | 3,436,177,361.24 | 2,254,856,518.77 | 52.39 |
2023年度,西高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62 | 0.5490 | 6.7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62 | 0.5490 | 6.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64 | 0.4725 | 2.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9 | 7.31 | 减少0.6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5 | 6.29 | 减少0.7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12 | 9.56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36.79万元,较上年同期13,035.73万元增加3,201.06万元,增幅2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72.62万元,较上年同期11,219.15万元增加2,253.47万元,增幅20.09%。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2023年度检测业务业务量增长,市场开拓力度加大,检测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带动利润增加;二是公司2023年度现金管理活动增加,投资收益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亿元,较上年同期
1.97亿元增加0.65亿元,主要系2023年度销售回款增加所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幅62.84%,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幅52.39%,主要系2023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以及经营积累的影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品牌认可度
公司拥有雄厚的科研能力,现有国家高压电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绝缘子避雷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力电容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变压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国家级检测中心,建有国家能源输配电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国家输配电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输变电设备)、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机械工业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高压输配电设备)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直流输电及电力电子技术)直流系统主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分基地等国家各部委批准建设或授权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和技
术服务平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是13个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和12个国家标委会、2个行业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是国家电气设备领域重要的应用型研究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
(二)高效的研发团队
公司一直以来始终重视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立了多层次、多结构、梯队合理的人才队伍,不断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继续加深传统技术领域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围绕新业务领域、新技术领域加快技术人才培养的同时,积极引进相关技术专业领军人物或者学术带头人,形成不断扩大的优秀研发团队与深厚的人才储备。同时,通过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培训,加强业务锻炼,打造高级项目管理师,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专业、管理更具效率。通过采用“重点项目奖励激励”“揭榜挂帅”、股权激励等方式,加大科研人员奖励投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核心团队实施股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
公司研发管理以技术发展为指引,项目管理、团队管理、绩效管理为基础,对研发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政策研究、创新体系建设、重大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奖励等重大决策工作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实行由科技信息支撑、项目征集、立项申请、项目审批、研发过程、鉴定验收的研发流程管理模式,有力地保障了公司创新活动有序、高效进行。
公司已建立科技重大项目和技术咨询项目跨部门合作的运作机制,按项目的重大程度和规模成立科研项目组,完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体系化管理和考核制度。通过组织协调开展新技术项目研究、重点及重大项目研究,提供专业的检测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方面,积极搭建技术论坛、组织参与重点项目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科技项目管理手段,引进新的信息管理手段,采用软件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效率,推动项目执行率。
(四)突出的创新能力
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技术积累,已形成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研究与验证技术、高电压大电流计量技术、高压开关检测技术、绕组类设备检测技术、特高压及以下直流输电换流阀检测技术、绝缘子避雷器检测技术、电力电容器检测技术、电气设备关键性能核心技术、电气设备制造行业智能化工程成套技术等9大项主要核心技术,并已实现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技术均已在公司大批量生产服务中得到运用。基于自身积极研发创新、对产业链的深度理解、规模化市场应用的持续反馈、国内外行业标准组织的深度参与,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核心技术持续升级完善,形成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地位、符合本土化需求的核心技术能力,为公司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及品牌效应,奠定了公司在电气设备检测领域中的市场地位。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60,926,307.84 | 49,793,583.24 | 22.3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60,926,307.84 | 49,793,583.24 | 22.3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12 | 9.56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对核心技术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提升,获得发明专利13个、实用新型专利14个、软件著作权3个。
2023年度,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34 | 13 | 261 | 145 |
实用新型专利 | 25 | 14 | 243 | 145 |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外观设计专利 | - | - | - | - |
软件著作权 | 4 | 3 | 47 | 45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63 | 30 | 551 | 335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西高院2023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144,867.00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应募集资金净额 | 1,059,783,003.79 |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 | 1,073,577,062.71 |
项目 | 金额 |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36,004,982.46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 96,353,011.87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 13,794,058.9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638,975.31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260,000,000.00 |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61,500,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13,563,984.77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存储方式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8111701013200770022 | 307,201,728.86 | 活期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78550180805859102 | 301,057,930.34 | 活期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20000055957800120820912 | 575,080.83 | 活期 |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奥体支行 | 54020188000166045 | 4,729,244.74 | 活期 |
合计 | - | - | 613,563,984.77 | - |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0,680,000股,持股比例为44.4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雷明 | 董事 | 离任 | 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推荐 |
李红军 | 董事 | 选举 |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张雪峰 | 副总经理 | 聘任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
李红军 | 董事 | 离任 | 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推荐 |
孟晨 | 董事 | 选举 | 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辛春阳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推荐 |
惠云霞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
郎慧绘 | 监事 | 离任 | 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推荐 |
赵琰 | 监事 | 选举 | 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贾涛 | 董事长 | - | - | - | / |
张文兵 | 董事、总经理 | 14.96 | 14.96 | - | / |
孟晨 | 董事 | - | - | - | / |
苟通泽 | 董事 | - | - | - | / |
沈雨菲 | 董事 | 3,784.28 | 3,784.28 | - | / |
刘洁 | 董事 | - | - | - | / |
沈江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张蕾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李玲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惠云霞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赵琰 | 监事 | - | - | - | / |
张华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 |
王辉 |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 8.90 | 8.90 | - | / |
李刚 | 副总经理 | 7.66 | 7.66 | - | / |
张小勇 | 副总经理 | - | - | - | / |
张雪峰 | 副总经理 | - | - | - | / |
李红军 | 董事(离任) | - | - | - | / |
雷明 | 董事(离任) | - | - | - | / |
辛春阳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 | - | - | / |
郎慧绘 | 监事(离任) | - | - | - | / |
注1:张文兵、王辉、李刚通过西安智测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雨菲通过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注2:以上持股数系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穿透计算,持股数量为以万股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文兵,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王辉,副总经理李刚,通过直接持有西安智测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智测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测叁号”)及西安慧检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或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西安智测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测壹号”)的份额,智测壹号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2021年10月26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智测叁号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编号:129HT2021210183),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同意向智测叁号发放12,606,000元贷款,用于智测叁号通过智测壹号向西高院有限支付股权对价款,借款期限为84个月。2021年10月26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智测壹号签订了《质押合同》(编号:129HT2021210183001),智测壹号以其持有的西高院0.8443%的股份(200.4771万股)为《并购贷款合同》(编号:
129HT2021210183)项下12,606,000元贷款提供担保。前述股份质押登记已于2022年4月2日完成。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子健 | 贾义真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