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8月9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河高所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5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大额存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转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转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转让大额存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江签字:
李玲签字:
张蕾签字: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