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3-26  西高院(6883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09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瀛安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89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1%,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已于2024年12月19日起上市流通。

? 丰瀛安创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97,3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65,7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331,5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丰瀛安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46,893,333股
持股比例14.8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6,893,33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497,38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65,79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331,589股
减持期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7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丰瀛安创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并承诺同意一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的其他限制。

(3)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丰瀛安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企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3)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企业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成本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成本价格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5)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

(7)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丰瀛安创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丰瀛安创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丰瀛安创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