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证券简称:西高院公告编号:2025-015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提供总额不超过1,205万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 6,834.50 | 6,834.50 |
2 |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975.25 | 8,975.25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3 |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20,644.29 | 20,644.29 |
4 |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 7,905.00 | 7,905.00 |
5 |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15,719.10 | 15,719.10 |
6 |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 | 4,270.05 | 4,270.05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6,651.81 | 26,651.81 |
合计 | 91,000.00 | 91,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河高所为“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河高所提供总额不超过1,20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河高所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葆鑫 |
注册资本 | 2,00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4年6月25日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 |
经营范围 | 电气设备、自动化装备及其组件的试验检测、认证和监理;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实验室工艺设计、试验系统及检测设备的研制、销售和咨询服务。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55%,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总资产 | 44,392.58 | |
净资产 | 33,494.13 | |
净利润 | 5,823.17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河高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河高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河高所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河高所将与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
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河高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