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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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751号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西高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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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西高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西高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西高院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西高院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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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西高院2023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144,867.00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1,630,862.18元,其中,2025年度投入金额为85,231,416.59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56,231,416.5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930,000.00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29,000,000.00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1,630,862.1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86,388,194.2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9,152,141.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7,236,052.6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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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开设的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 8111701013200770022 |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 78550180805859102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20000055957800120820912 |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奥体支行
|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奥体支行 | 54020188000166045 |
交通银行平顶山中心支行
| 交通银行平顶山中心支行 | 419139999015003005602 |
招商银行厦门五缘湾支行
| 招商银行厦门五缘湾支行 | 592910941710001 |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己于2023年6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25年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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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8111701013200770022 | 活期 | 250,629,842.3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78550180805859102 | 活期 | 233,571,653.97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20000055957800120820912 | 活期 | 193,163.8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奥体支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奥体支行 | 54020188000166045 | 活期 | 868,087.0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心支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心支行 | 419139999015003005602 | 活期 | 432.7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五缘湾支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五缘湾支行 | 592910941710001 | 活期 | 1,125,014.33 |
合计
| 合计 | 486,388,194.21 |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奥体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五缘湾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一级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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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产品类型 | 账户余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20000055957800125090242 | 通知存款 | 29,000,000.00 | 2025/7/2 | - | 0.85% |
(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
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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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00.00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060,000.00元。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50,000.00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380,120.00元。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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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8,500,000.00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及“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471,720.00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