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复洁环保(688335)公司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2.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22.06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3年10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2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10月13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3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1,860,51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0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调整至147,697,74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2.00元/股(含)调整为22.0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2、具体测算

公司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32.00元/股。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101,860,5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0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101,860,511股;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仅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现金红利为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101,860,511×0.45)÷101,860,511=0.45

综上所述,公司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0)+0]÷(1+0.45)≈

22.06元/股(含)。

(二)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7,697,741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66,5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3,2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