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8  复洁环保(6883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2023-071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1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后):266.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769.7741万股的1.8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以6.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3)。

4、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5、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7,697,7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90元/股,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并且同意授予价格为6.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7日,并同意以6.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1月17日

2、授予数量(调整后):266.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769.7741万股的1.80%

3、授予人数:70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黄文俊中国董事长1.500.56%0.01%
2孙卫东中国董事1.500.56%0.01%
3曲献伟中国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1.500.56%0.01%
4李文静中国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1.500.56%0.01%
5王懿嘉中国董事、财务总监1.500.56%0.01%
6雷志天中国董事、核心技术人员7.002.63%0.05%
7卢宇飞中国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1.500.56%0.01%
8牛炳晔中国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7.002.63%0.05%
9陈莉佳中国副总经理7.002.63%0.05%
10倪明辉中国副总经理7.002.63%0.05%
11徐美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001.88%0.03%
12吴岩中国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主任1.500.56%0.01%
小计43.5016.35%0.29%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5人)27.5010.34%0.19%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53人)195.0073.31%1.32%
小计222.5083.65%1.51%
合计(70人)266.00100.00%1.80%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注4:激励对象名单稍作调整的原因系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炳晔、陈莉佳及倪明辉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7日,以6.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莉佳先生、倪明辉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陈莉佳先生、倪明辉先生于2023年10月25日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卖出股票行为发生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对本次授予的2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8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11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7688%、15.0271%、14.783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415%、2.3381%、2.393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266.001,915.20137.171,151.16452.38174.5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