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