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就《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及表述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管理制度暨新增制度的公告》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