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以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案号为(2023)粤03民初3224号。鼎阳科技称公司及相关员工对其有涉及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87585F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5栋办公楼1-3层
法定代表人:秦轲
被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88344441R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法定代表人:王宁
(二)原告声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声称,被告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声明以及被告相关员工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布或转发消极性的商业评论或文章,构成对原告进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被告及其相关员工删除、更正其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公司网站中的被诉侵权文章及评论信息。
2、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及被告官方网站首页、被告微信公众号首页置顶的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需经过原告或法庭确认,刊登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刊登期间不得自行删除。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原告指称的相关行为并不构成公司对原告进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