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3年9月6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新增5,300,676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79,822,740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300,67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85,123,41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涉及股东12名,对应股份数量为5,300,676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8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300,67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6%,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金色扬帆2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913,909
0.49
913,909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
731,127
0.39
731,1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665,335
0.36
665,335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4,147
0.33
614,147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6,954
0.25
456,954
上海留仁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留仁鎏金一号私
募投资基金)
274,172
0.15
274,172
上海留仁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留仁鎏金二号私
募投资基金)
274,172
0.15
274,172
上海留仁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留仁鎏金七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274,172
0.15
274,172
上海留仁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留仁鎏金十八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74,172
0.15
274,172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省陆号职业
年金计划)
274,172
0.15
274,17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74,172
0.15
274,172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274,172
0.15
274,172
合计 5,300,676
2.86
5,300,676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
5,300,676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合计 5,300,67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普源精电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普源精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谢嘉乐 王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