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49号),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4日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24年8月20日,本次重组的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根据《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交割日后应由上市公司享有;如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交易对方中的每一方按照交割日前其
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及实施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10302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199,558.09元,未发生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三、备查文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10302号)。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