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12-19  普源精电(688337)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12月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胜、谢嘉乐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5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王胜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2024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7、查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普源精电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普源精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普源精电核查期间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对本次核查给予了配合,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全面、准确、及时,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普源精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普源精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管理层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普源精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谢嘉乐 王 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