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 证券简称:亿华通 | 公告编号:2023-021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建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方建一先生拟逐步实现退休计划,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方建一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缺少会计专业召集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建一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方建一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上述辞职生效后,方建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方建一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方建一先生在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志杰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志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志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李志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将尽快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李志杰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李志杰先生简历:
李志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金融专业博士。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创新部(集团互联网事业群),任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鑫苑集团,任副总裁等多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任副主任;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65),任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就职于智安链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董事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