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吴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吴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吴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吴勇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吴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补选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合计持有公司4.77%股份的股东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宋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宋峰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宋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宋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宋峰先生简历
宋峰先生:出生于1974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博瑞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项目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任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主管;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任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倍盈瑞盈国际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任易凯资本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2009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一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