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亿华通(688339)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l 受宏观环境及行业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报

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51.93万元,同比减少42.96%。同时受经营规模扩大影响,公司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方面投入仍保持较高水平,导致本期净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51.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08.49万元。l 2023年1-6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重大风险。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亿华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亿华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亿华通经营及信息披露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亿华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亿华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亿华通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亿华通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对亿华通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不存在触发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08.49万元。未来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将重点在增强研发能力、扩大电堆生产能力、改善供应链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方面加大投入,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经

营管理开支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销售定价和毛利率均可能下降。若公司未来在市场推广方面未达预期,公司仍将持续亏损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二)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51.11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1,650.65万元。一方面,囿于燃料电池行业所处阶段相对早期、市场规模尚小等阶段性特征,公司通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努力拓展业务规模、扩充人才储备等方式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相应开支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对部分已不能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在售产品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损失,以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如果未来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各项经营性支出不断增加,公司如不能获得足够多的订单并扩大销售至足以扭亏的规模经济水平,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并将继续亏损。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氢燃料电池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燃料电池领域的新进入者快速增加,各大整车厂和系统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燃料电池领域的资源投入,市场竞争加剧。尽管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期继续维持较高的技术壁垒,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但如公司研发活动成果不及预期,或公司在未来不能及时响应燃料电池汽车市场的变化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丧失市场份额及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目前仍处在商业化的初期阶段,整车厂商尚未普遍开展燃料电池车型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国内头部整车厂企业进入燃料电池汽车市场较早且在其重点区域市场中占据较大优势,在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中占据大半份额,导致公司现阶段客户数量较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北汽福田、宇通客车等整车厂商。如果目前主要客户业务拓展不利或者公司无法继续深入开拓新客户或新市场,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2、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

公司产品燃料电池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等领域,且作为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组成部分,关系着整车运行的安全性。由于氢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扩散速度快等物理化学特性,亦使得公众对燃料电池汽车的安全性普遍存在顾虑。标准化是提升燃料电池产品质量的基础,目前我国燃料电池和氢能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还将不断加快更新,从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若未来公司不能适应国家质量标准的变化,不能严格控制外购核心零部件的产品质量,或是由于自身的设计、生产和工艺导致出现质量瑕疵甚至引发安全隐患,公司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诉讼赔偿以及负面舆论影响,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目前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与销售均具有季节性,公司业务也受到该季节性影响。汽车制造商通常在年初审视政府补贴政策及市场需求后选取所需的产品型号,以确保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补贴的条件及市场需求,公司的订单确认和生产安排也基于该惯例。另外,由于燃料电池汽车行业仍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其供应链不如燃油车行业或电动汽车行业般发达。因此,公司于下半年开始生产后,最终的产品完成及交付时间通常在第四季度进行。鉴于我国燃料电池行业尚处于商业化初期,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持续受到补贴政策以及产业发展不足等方面影响,预计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仍将持续。

4、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由于国内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较燃油车或纯电动汽车行业,其供应链尚未完全成熟,现存的优质燃料电池系统零部件供应商数量较为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如公司主要供应商无法持续满足公司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交付要求,或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供应链整合滞后,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

受燃料电池补贴政策影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导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普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资金周转问题。由于整车厂在汽车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导致公司存在受整车厂资金链影响较大、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实际的回款周期普遍在1-2年左右或者更长。由于公司的收款进度普遍取决于客户自身的资金状况,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资金环境无法根本改善,公司收款不稳定的情况将持续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甚至损失的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快速增长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公司目前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六)行业风险

1、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补贴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2020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从向合资格的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商发放补贴,改为向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商业化和试点应用的合资格城市群进行奖励。2021年8月起,国家批准了北京、上海、广东、郑州和张家口为首的五个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公司大部分客户都位于该等城市群。由于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的监管框架及政策相对较新且仍在演变,这些政策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限制及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果政策变动、财政紧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及经济激励等优惠政策,这些将会对公司的燃料电池系统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1.11-6,00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08.49-6,17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36.73-2,272.35-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12月末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9,071.33234,210.3136.23%
总资产481,825.58378,395.6327.33%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7-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7-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8-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9-2.43减少0.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4-2.50减少1.5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9.8929.20增加20.69个百分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51.93万元,同比减少42.96%,主要因

为本公司所处燃料电池行业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营业收入通常集中于下半年。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36.73万元,同比减少

25,364.38万元,主要因为(1)受政府补贴发放延迟的影响,客户回款整体较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同比减少23,127.68万元;(2)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以及为把握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化发展机遇,公司在人才队伍搭建等方面加大了投入,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流量同比增加2,995.37万元。

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81,825.58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103,429.95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9,071.33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84,861.01万元,主要系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挂牌上市获得股权募集资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引进研发专业人才,通过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及完善研发管理体系等方式保持核心竞争力,其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5,519.236,026.42-8.42%
资本化研发投入2,140.501,832.8616.79%
研发投入合计7,659.737,859.27-2.5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49.89%29.20%20.69%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27.94%23.32%4.62%

(二)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探索研究氢燃料电池系统领域的前沿技术,并基于自身研发优势及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的进步及产品迭代。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共15项,主要围绕燃料电池系统产品迭代、核心配件性能提升、应用场景拓展及前沿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展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专利153项,截至2023年6月已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100余项,软件著作权103项。公司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及一致性的同时开展了热电联供新应用的开发,积极拓展产品多元化应用场景,以便未来能够为分布式能源提供绿色解决方案。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亿华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34,137.95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支出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账户类别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亿华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955088005642790039620,570,435.65募资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0101220011785249,386,862.73募资专户
亿华通 动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811180101240074833711,207,300.18募资专户
合计41,164,598.56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账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账户类别
亿华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020023981920004300934,881,335.80募资专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9550880056427900486103,450,662.83募资专户
亿华通 动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130501675508000008730.00募资专户
未来氢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95508802357657001293,432,008.22募资专户
合计141,764,006.85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部分募资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招商银行110922482210204、110932602710803、110942835910201,建设银行11050163560000002506、宁波银行77010122001274209、上海银行03004616177)均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上半年,亿华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股)期末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张国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18,594,11718,594,11715.73%
宋海英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332,0221,332,0221.13%
戴东哲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7,822207,8220.18%
滕人杰非执行董事---
宋峰非执行董事---
李志杰独立非执行董事---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股)期末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刘小诗独立非执行董事---
纪雪洪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素权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禾监事会主席2,800,0002,800,0002.37%
滕朝军职工代表监事---
王珊珊监事---
于民副总经理319,736319,7360.27%
NengyouJia(贾能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李飞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康智董事会秘书220,296220,2960.19%
甘全全核心技术人员---
杨绍军核心技术人员---
方川核心技术人员---
吴勇非执行董事 (离任)---
方建一独立非执行董事 (离任)---
合计-23,473,99323,473,99319.86%

注:公司于2023年1月发行18,298,450股H股,因此上表持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发行H股后A+H总股本118,189,837股。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吴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吴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吴勇同时担任公司股东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该3名股东于2023年4月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计划,确定其减持期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A+H股份总数的4.71%。2023年8月12日,公司发布减持进展公告称,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49,3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其中水木扬帆减持 1,144,359 股,水木长风减持0股,水木愿景减持股份 5,000 股。本次减持期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