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亿华通(688339)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亿华通该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下表所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考虑到实际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原计划 完成时间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1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22,000.0015,000.002023年12月2025年6月
2补充流动资金7,999.994,999.99--
合计29,999.9919,999.9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该次发行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受近两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建设所涉审批进度、定制化设备选型及采购运输等各环节周期均有不同程度延长;另一方面,公司出于优化研发布局、充分发挥已有各研发模块聚合效应及地区优势资源等方面的考虑,曾于2022年7月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后;此外,在近两年氢能产业政策持续催化下,产业链内参与者显著增加、市场需求更趋多样化,出于对未来项目实施效果的考虑,公司提升了项目部分设备选型及验证标准要求,相关设备配置及采购周期亦相应拉长,另公司在部分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方面亦存在经验不足等情况,从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缓。

为了确保该募投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实施效果、切实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需要,经充分考虑该项目当前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亿华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志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