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3-22  亿华通(688339)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明亚飞、杨志杰。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明亚飞、楼微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查阅并收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复核公司相关公告,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亿华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亿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大额资金支取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查了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决策文件、相关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及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运转,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研发开展情况、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作承诺履行状态正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提升募投项目使用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3年度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明亚飞 杨志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