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国泰君安关于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亿华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并就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明亚飞、杨志杰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21-38677537、021-38674721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688339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6,546.5772万元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强 |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 张国强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 康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86-10-62796418-821 |
本次证券发行
类型及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 类型及上市时间 | 首次公开发行A股:2020年8月10日;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021年8月11日 |
本次证券
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工作,并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核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
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根据监管规定定期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其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持续督导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于2021年6月启动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国泰君安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已委派明亚飞先生、杨扬先生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国泰君安决定委派明亚飞先生、杨扬先生接替杨志杰先生、徐振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杨杨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相关职务,国泰君安指定杨志杰先生接替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本次科创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均为杨志杰、明亚飞先生。 |
2、年报问询函 |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54号),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公告问询函回复,保荐机构对上述回复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的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56号),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公告问询函回复,保荐机构对上述回复发表了核查意见。 |
3、公司上市至今尚未盈利 | 上市至今,公司营业收入及销量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0,070.19万元,同比增加8.48%,实现燃料电池系统销量1900套,同比增加23.62%,销售总功率为189,410KW,同比增加17.27%。但由于公司所处氢燃料电池行业尚处于商业化初期,整体市场规模有限,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销售价格下降较快,而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而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市场及人才储备投入等均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20.37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7,647.03万元。 针对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特征,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及发展现状、企业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等情况,督促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
事项 | 说明 |
4、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于持续督导期间内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确保了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584.99万元,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3,811.47万元。因公司上述证券发行募集资金于持续督导期届满时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