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亿华通拟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设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 | 22,000.00 | 1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999.99 | 4,999.99 |
合计 | 29,999.99 | 19,999.9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公司在使用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