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
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