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云天励飞(6883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普通股股东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9,285,2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9,285,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0.77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0.77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宁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9,277,60099.99297,6620.007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9,274,00099.989611,2620.0104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
(%)(%)(%)
普通股109,274,00099.989611,2620.0104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9,274,00099.989611,2620.010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9,518,22099.942311,2620.057700.0000
3《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9,518,22099.942311,2620.05770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9,518,22099.942311,2620.0577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未有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2、3、4)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维娜、汪玖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