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以及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和制订过程中,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