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博力威(688345)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博力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情况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东莞证券已与博力威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
中。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博力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博力威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为11,887.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17%。公司高度重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预计未来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如果未来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失败,或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或相关研发项目不能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新能源锂电池行业发展速度快,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如公司无法持续地吸引核心技术人员并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公司将面临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

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锂离子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正极材料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若相关境外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宏观贸易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重要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可能出现原材料短缺、不能及时供货等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产品成本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地缘政治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欧洲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宏观经济发展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通货膨胀、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中存在因地缘政治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11.0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50.38%,占比较大。未来若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外汇风险。

2、存货管理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长。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0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9.62%,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9.46%。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较大的存货规模将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且可能导致存货跌价准备上升,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大量的存货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过多的跌价损失,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及运营效率。

3、毛利率和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新总部、电芯生产基地投入使用而带来的折旧、摊销及费用的增加,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储能和电动两轮车电池行业涌现大量企业,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如未来原材料继续大幅涨价,公司未能有效通过成本优化和客户端价格传导等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适配户外活动、救灾应急、调节电价、节约成本等应用场景,便携储能与户用储能爆发式增长。行业发展速度快,众多企业纷纷布局储能业务,既有以储能为主营业务的新进者,也有上游电芯、设备厂商向下延伸入局。低端产品的进入壁垒较弱,竞争日趋激烈,可能导致储能产品的毛利率不断下滑,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电动两轮车锂电池行业日趋火爆,使得下游客户对高性能、高安全的锂电池需求日趋攀升,国内众多电池厂商布局电动两轮车领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强。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正面临通胀带来的经济压力,若未来全球范围内市场需求下滑,将影响整个新能源以及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欧洲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欧洲市场的经济复苏、汇率波动等因素具有较大的发展不确定性。电助力车电池主要分布在欧洲市场,上述事件可能对轻型动力电池、储能、消费类电池和电芯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2,300,869,859.792,216,819,092.84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192,195.55125,789,557.35-1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057,160.71142,642,493.77-13.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56,925.2029,264,656.27-30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5,342,388.221,140,621,168.886.55
总资产2,590,888,022.552,219,654,774.9516.72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01.44-23.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01.44-23.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1.63-24.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915.96减少6.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818.10减少7.7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174.47增加0.70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12.40%、13.73%,主要系材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导致毛利率下降、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原因导致;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308.30%,主要系支付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战略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3、总资产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投入、在建工程以及使用权资产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之一,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探索,在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尤其在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已具有较高的制造和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与研发力度,在锂电基础技术研发和应用产品研发上有进一步的研究和提升:(1)热仿真方面,开发了连接片薄网格绘制

和跨层连接导线的自动生成技术,实现了电芯产热和连接片产热的精细模拟。

(2)结构仿真方面,开发了基于梁单元的圆柱电芯本构模型,在保证计算精度的情况下,计算效率提高50%以上。(3)电池包设计方面,开发了一种基于深度优先的优化算法,通过优化后的成组方案,连接片过流能力提升50%。(4)系统解决方案方面,为支持客户高端产品对大功率输出需求,开发了400V高压动力电池解决方案。(5)34系列大圆柱具有高安全、长寿命、低温使用等特点,可通过单体电池针刺试验,可兼容多种化学体系。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新型电池技术的开发。其中包括钠离子电池产品的开发等,为企业未来发展夯实基础。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的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1,887.90万元,较2021年增加1,985.49万元,增幅20.05%。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7%,与2021年度研发费用率4.47%相比,增加0.70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2年,公司新增知识产权227件,其中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145件,外观设计专利49件,软件著作权28项。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43,944,575.4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3,805,424.5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2021年6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65,56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714.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718.62万元(包含购买理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项目金额(元)
2021年6月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03,805,424.54
减:发行费用24,265,566.06
募集资金净额579,539,858.48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403,999,808.91
减:手续费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1,646,188.04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购买理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187,186,237.61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力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比例2022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4,225.0042.25%--
2张志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987.5019.88%2,542.5025.43%
3刘聪副董事长500.005.00%2,290.8322.91%
4曾国强董事、总经理--31.250.31%
5王红强独立董事----
6李焰文独立董事----
7彭继权职工监事--5.210.05%
8何启明监事会主席--3.130.03%
9邹波监事--3.130.03%
10魏茂芝董事会秘书----
11谢齐雷财务负责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力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博力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何理荣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