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30  博力威(6883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1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9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

议案七 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41议案八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44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8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49

议案十一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5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 ”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5点00分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10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平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5亿元,同比下降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4亿元,同比下降130.66%。其中,储能电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71.13%,主要得益于上半年南非户用储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消费电子类电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7亿元,同比增长22.42%,主要系公司消费类电池产品不断丰富,适应多种市场需求;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实现营业收入8.64亿元,同比下降29.83%,主要受下游企业去库存持续所致;锂电芯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79亿元,同比下降28.88%,主要系子公司厂房搬迁所致。

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达1.33亿元,占营收比重达5.97%,在锂电基础技术研发和应用产品研发上有进一步的提升,一方面,仿真技术和SOC计量算法等技术不断技术迭代,应用的产品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锂电池的PACK设计通过印度等目标客户的认证要求,为海外两轮车市场的开拓奠定基础。同时,公司开发制造出宽温域、高安全、长寿命的34系列大圆柱电芯,结合自主研发的BMS/PACK技术,为客户提供电芯与PACK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开拓更多的锂电池细分领域,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圆柱电芯进入产能爬坡及良率改善阶段,并成

功应用到电动两轮车电池产品上,获得国内外目标客户的认可,公司对大圆柱电芯技术及材料体系不断地优化和迭代,增强大圆柱电芯与电动两轮车等的适配性,满足新国标和出海的业务需求。

二、2023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3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7日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补选叶国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11日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四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新规颁布不久,公司尚未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子公司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1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只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提供应付账款履约担保的情况,截止2023年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91万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六、董事会2024年经营及工作计划

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锂电池是推动低碳清洁进程的关键要素之一,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轻型电池行业的探索者,2024年将立足电动轻型动力电池、消费电子类电池、储能电池和锂离子电芯等产品,持续优化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并根据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实现产品的更新升级,拓展不同应用场景和领域,向产业上下游逐步扩展,深化全球战略布局,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

具体而言,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产品及业务整体布局,提升新的发展动能

① 轻型动力电池

2024年公司除聚焦于定制化、个性化市场外,将根据大圆柱电芯认可度的逐步提高,开发适用性强的标准模块电池,抓住电动两轮车换电、国标车以及东南亚和印度电动两轮车业务市场,落实印尼工厂本地化制造进程,提升轻型动力电池新发展动能。

② 消费电子电池

在保持原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公司将会动态追踪与把握消费电子类电池领域的技术变革与市场应用,不断响应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丰富消费电子类电池的产品矩阵,为公司消费电子类锂电池业务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③ 储能电池

公司将坚持ODM的生产模式,为客户开发适合其市场的产品,设计更符合用户需求的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电池产品。同时,公司还将积极探索小型工商业储能产品的应用及市场开拓。

④ 锂离子电芯

公司将持续挖掘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及迭代,提高大圆柱电芯的生产效率及合格率,并加强大圆柱电芯市场推广及在国内外轻型动力电池、轻型储能电池及AGV等领域电池产品上的应用,实现产业链的拓展。

2、提升技术创新软实力,增厚自身护城河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对现有产品,不断提升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可靠性,并结合最新用户需求实现产品更新迭代。同时,持续关注行业发展的最新前沿技术,紧跟新能源电池行业发展速度,提升技术创新软实力争取以先进技术驱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3、加强组织能力建设,为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公司将强化创新氛围及企业文化的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增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其次,公司将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并轨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并试行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公平的晋升体制。最后,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践行低碳减排绿色行动,推行绿色文化建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

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红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焰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红强)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红强,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理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王红强444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理的;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计参加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0日、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中未有逾期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强

2024年5月10日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焰文)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焰文,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4月至2019年2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三

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李焰文444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等资料进行审核,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是否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已制定的年度审计安排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理的。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重点对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0日、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中未有逾期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焰文2024年5月10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5-001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2,234,529,429.092,300,869,859.79-2.882,216,819,092.84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209,599,804.832,274,333,191.20-2.852,196,344,40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80,223.31110,192,195.55-130.66125,789,55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55,058.17123,057,160.71-107.68142,642,493.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41,123,616.16-60,956,925.20不适用29,264,656.27
金流量净额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7,498,514.391,215,342,388.22-4.761,140,621,168.88
总资产2,651,084,319.742,590,888,022.552.322,219,654,774.95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2.32%,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354,232,867.74447,143,688.45-20.78
应收票据44,378,794.4939,360,197.9712.75
应收账款567,068,664.83497,834,273.5313.91
应收款项融资31,300,188.120.00不适用
预付款项8,434,471.0117,307,268.16-51.27
其他应收款155,517,693.08181,897,339.37-14.50
存货391,150,208.35504,179,447.99-22.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877,449.59-100.00
其他流动资产11,645,936.4913,581,645.82-14.25
流动资产合计1,563,728,824.111,702,181,310.88-8.13
长期应收款0.004,172,265.57-100.00
长期股权投资3,001,849.830.00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9,954,178.5630,000,000.0099.8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000,000.000.00不适用
固定资产767,723,842.37258,082,435.11197.47
在建工程36,366,938.05390,751,959.01-90.69
使用权资产31,634,632.8487,980,537.64-64.04
无形资产105,635,127.9365,919,906.2560.25
长期待摊费用17,182,730.3419,114,348.75-1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49,350,526.9614,662,119.68236.59
其他非流动资产12,505,668.7518,023,139.66-30.61
非流动资产合计1,087,355,495.63888,706,711.6722.35
资产总计2,651,084,319.742,590,888,022.552.32

资产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预付款项同比减少51.27%,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余额减少;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增长99.85%,主要是公司投资逸飞激光公允价值变动影响;3)固定资产同比增长197.47%,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新建厂房转固;4)在建工程同比减少90.69%,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新建厂房转固及购置设备增加;5)使用权资产同比减少64.04%,主要是本期减少承租厂房;6)无形资产同比增长60.25%,主要是新增凯德二期土地;7)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236.59%,主要是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影响以及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30.61%,主要是本期供应商模具、资产等预付款项减少;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转租业务终止导致;10)长期应收款同比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转租业务终止导致;1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新增对厦门汇桥的投资;12)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处置丹麦子公司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13)应收款项融资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期末持有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4.94亿元,同比增长8.91%,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短期借款169,877,825.34202,322,341.55-16.04
应付票据497,511,836.53294,981,437.6468.66
交易性金融负债2,376,150.007,705,343.00-69.16
应付账款333,688,300.45329,316,870.551.33
合同负债44,393,755.8746,489,243.96-4.51
应付职工薪酬35,380,096.4339,135,970.55-9.60
应交税费7,543,404.134,151,661.9681.70
其他应付款20,327,693.3112,908,977.6157.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9,134,773.8844,269,103.31236.88
其他流动负债68,901,741.0339,665,429.9973.71
流动负债合计1,329,135,576.971,020,946,380.1230.19
长期借款110,880,000.00250,954,300.00-55.82
租赁负债31,389,639.9987,478,792.62-64.12
预计负债9,008,353.2410,831,164.03-16.83
递延收益3,725,247.331,144,947.09225.36
递延所得税负债9,446,987.8241,351.8222,745.40
非流动负债合计164,450,228.38350,450,555.56-53.07
负债合计1,493,585,805.351,371,396,935.688.91

负债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 交易性金融负债同比减少69.16%,主要系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末公允价值估值变动;

2) 应付票据同比增加68.66%,主要是支付供应商货款时票据使用量增加;

3) 应交税费同比增长81.70%,主要是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增加;

4) 其他应付款同比增长57.47%,主要是应付售后服务费、检测认证费增加;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长236.88%,主要是一年内到期应偿还的长期借款增加;

6) 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长73.71%,主要是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增加;

7) 长期借款同比减少55.82%,主要是本期偿还长期贷款增加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 租赁负债同比减少64.12%,主要是本期减少租赁厂房;9) 递延收益同比增长225.36%,主要是本期新增智能车间补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10) 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增长22,745.40%,主要是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影响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57亿元,同比下降4.76%。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同比变动(%)
股本100,000,000.00100,000,000.00-
资本公积737,646,337.93737,646,337.93-
其他综合收益1,401,946.50-14,534,402.98不适用
盈余公积48,714,522.8042,931,494.5113.47
未分配利润269,735,707.16349,298,958.76-22.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57,498,514.391,215,342,388.22-4.76
少数股东权益0.004,148,698.65-100.00
股东权益合计1,157,498,514.391,219,491,086.87-5.08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投资武汉逸飞激光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2)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减少100.00%,主要是公司子公司香港博力威向少数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丹麦子公司26%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25%,对丹麦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2.35亿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2.88%,实现净利润-0.34亿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130.39%。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同比变动(%)
一、营业收入2,234,529,429.092,300,869,859.79-2.88
减:营业成本1,882,253,926.011,895,961,915.75-0.72
税金及附加2,548,642.031,770,723.2843.93
销售费用72,382,319.4563,253,884.4114.43
管理费用99,934,442.1693,543,663.796.83
研发费用133,373,777.64118,879,029.5912.19
财务费用6,488,789.79-17,013,132.79不适用
其中:利息费用15,417,695.9512,202,087.7026.35
利息收入6,527,242.287,033,000.34-7.19
加:其他收益7,223,846.9112,864,553.18-43.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8,633.10-10,688,995.93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933,299.00-7,705,343.00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836,347.41-1,274,534.51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6,113,882.23-18,376,132.54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13,964.62-2,210,185.16不适用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0,527,481.24117,083,137.80-143.16
加:营业外收入58,454.05218,482.88-73.25
减:营业外支出13,451,178.647,357,564.0182.8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3,920,205.83109,944,056.67-158.14
减:所得税费用-30,139,982.52-1,202,250.38不适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780,223.31111,146,307.05-130.39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43.93%,主要是自建厂房转固导致房产税增加;

2)财务费用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影响;

3)其他收益同比减少43.85%,主要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4)投资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是远期结售汇交割损失减少及处置丹麦子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受汇率波动影响导致的估值变动;6)信用减值损失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损失计提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子公司厂房搬迁与大圆柱电芯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单位制造成本偏高且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8)资产处置损益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导致的损失;

9)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3.25%,主要是本年违约金收入减少;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82.82%,主要是本期赔偿支出增加以及租赁厂房退租产生违约金;

11)所得税费用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影响;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23,616.16-60,956,925.20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816,865.85-365,401,528.90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093,013.84343,308,606.07-72.30

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爱尔集战略采购履约保证金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投入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2.30%,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减少、支付现金股利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请审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80,223.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6,554,782.2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七 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业务,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中心定期根据外币应收账款预期余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销售部对客户订单每月滚动预测金额,提出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金额,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订单的追踪,提升回款预测准确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额度, 汇率变动风险可控。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八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03)。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下共有六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序号子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子议案1-5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述子议案6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力威)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东莞凯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子公司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1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综上,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采购货款产生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临港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刘聪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9,859.7770,510.68
负债总额70,200.4151,129.18
净资产9,659.3619,381.5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8,818.0725,327.15
净利润-9,722.13-847.0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二)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月26日

2、注册地点:Suite 603, 6/F., Hang Pont Commercial Building, 31Tonkin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3、法定代表人:刘聪

4、注册资本:10万港币

5、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电池及其配件贸易业务

6、股权结构: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660.0625,776.49
负债总额41,191.8431,431.91
净资产-6,531.78-5,655.43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9,791.79114,696.31
净利润-827.51-1,087.5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或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