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98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7,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210,141.5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9,539,858.48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且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 | 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 31,646.25 | 21,700.25 | 68.5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50.81 | 4,685.74 | 90.97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3,194.24 | 1,995.41 | 62.4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3.49 | 100.09 |
5 | 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13,900.00 | 13,989.78 | 100.65 |
注:“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第一次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4年12月 | 2025年6月 |
注:第一次延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次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改进和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升级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加信息化管理设备,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力,整合公司业务体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大部分信息化建设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应用需求提高等因素影响,开发进度需相应进行适时调整,因此进度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发展及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