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7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20,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28,232.30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2,067.7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85153_B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联席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比例 |
1 | 华虹制造(无锡)项目 | 125.00 | 69.44% |
2 | 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 | 20.00 | 11.11% |
3 | 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 | 25.00 | 13.8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 | 5.56% |
合计 | 180.00 | 100.00% |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120,3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92,067.7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进行决策,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联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联席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寻国良 | 李 淳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邬凯丞 | 刘勃延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