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C华虹(688347)公司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均君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周卫平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信息披露境内代表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Weiran Kong(孔蔚然)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倪立华先生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3年8月30日(中报窗口期后第一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5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序号姓名职务
1唐均君执行董事兼总裁
2周卫平执行副总裁
3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4Weiran Kong(孔蔚然)执行副总裁
5倪立华执行副总裁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与公司关系普通股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持股说明
唐均君执行董事兼总裁--未持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持主体与公司关系普通股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持股说明
周卫平执行副总裁--未持有
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信息披露境内代表236,4730.0181%直接持有
Weiran Kong(孔蔚然)执行副总裁169,2600.0129%直接持有
倪立华执行副总裁12,0000.0009%直接持有
合计417,7330.0319%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各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5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序号增持主体名称拟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万元)
不低于不超过
1唐均君4590
2周卫平4590
3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4590
4Weiran Kong(孔蔚然)4590
5倪立华459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

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