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昱能科技(688348)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昱能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昱能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昱能科技业务情况,对昱能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昱能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昱能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昱能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已督促昱能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并已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已按规定对昱能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不存在该等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产品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面临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的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此外,知识产权是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持续进行产品研发的重要保障。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回避,但不能完全消除侵犯第三方专利的风险,亦不能完全排除少数竞争对手采取诉讼的市场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等影响公司市场拓展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和技术是行业厂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人才方面,随着光伏等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人才竞争将不断加剧,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对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在技术方面,公司注重各类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多年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技术保护奠定了基础。若未来公司因保护措施不足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并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纠纷风险

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应用于家庭户用、工商业用等领域。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等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产品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直接影响用户的使用安全和使用体验。公司对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并提供了相应的质保期限,但不能排除因其他某种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大规模的产品质量问题,从而给公司带来法律、声誉及经济方面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历史上曾经历过多轮周期,行业景气度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影响较大。随着“碳中和”已成全球共识,光伏作为最灵活、最具成本优势的清洁能源,行

业景气度中长期保持较好增长态势,但不排除阶段性地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下游行业产能投资周期、技术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存在波动的风险。如未来在光伏全面平价上网、政府补助逐步退坡的进程中,光伏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行业景气度进入下行周期,将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微型逆变器的应用市场主要是在境外。北美地区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发展较早以及对直流高压风险强制性规定等因素的影响,占据了全球微型逆变器市场约70%的份额。微型逆变器行业龙头企业Enphase作为美国上市公司,其通过本土化服务和宣传,在北美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易于获得当地客户的认同和信任,在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2023年上半年,Enphase实现营业收入14.37亿美元,其中来源于美国市场的营业收入为8.91亿美元,占比为62.00%。公司同期实现营业收入65,807.87万元人民币,其中来源于美国市场的营业收入为16,562.17万元人民币,占比为25.17%。行业龙头企业在主要应用市场中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其他厂商均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在前述竞争压力的背景下,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等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亦可能受到潜在厂商新进入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基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直流高压风险的重视,美国、欧洲、日本、澳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出台了相应的强制措施,要求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组件级控制”,使得微型逆变器、关断器等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面临广阔的市场机会,亦可能吸引光伏产业内其他厂商加入该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和产能扩张,从而导致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目前,阳光电源、上能电气、华为、固德威、锦浪科技等光伏逆变器的行业龙头厂商,主要聚焦于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而未在微型逆变器领域进行市场布局,系综合考虑微型逆变器的不同技术要求,并结合其市场策略做出的理性选择,但不排除前述行业龙头可能介入微型逆变器市场,进一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境内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微型逆变器在境内的市场规模较小,主要受国内资源禀赋条件的影响。

我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等中西部地区地理面积广阔、太阳光照资源丰富,适合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导致集中式逆变器应用较多。此外,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尚未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直流高压问题出台强制性政策,目前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因此导致大多数分布式用户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并未选择安全性好但成本较高的微型逆变器,仍主要采用性价比更高的组串式逆变器。

公司在开拓境内市场时采取了积极参与境内业内标准的制定,不断推出性价比更高的新产品面向国内市场,提供多样化解决方案等措施,但若未来微型逆变器产品的单瓦成本不能持续下降,或是国内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安全性的政策规范不能大范围推行,则微型逆变器的应用在境内市场推广将较为困难,将面临境内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自设立之日起,公司积极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兼顾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通过在美国、荷兰、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地成立子公司,进行产品的全球市场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63,139.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6.65%,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境外经营风险。其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摩擦是境外经营风险的重要因素,自2011年以来,欧盟、印度、土耳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针对我国出口的光伏组件(未直接针对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301调查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光伏逆变器,从2019年1月起出口美国的产品关税水平提高到25%,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美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可增强公司抗局部市场波动的能力,分散贸易摩擦风险,但未来如果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储能系统等产品发起或加大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或者海运费等物流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5、委托加工的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专注于研发设计、市场销售等核心环节,产品的生产则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公司在选择委托加工厂商时十分重视对方的资质信誉和生产能力,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生产运营、质量管控体系以保证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和供应。如果委托加工厂商出现加工任务饱和、加工能力下降或双方合作发生摩擦,可能出现加工产品质量、交货期等问题,导致公司产品品质降低、交货延误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线缆、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机构件、阻容、变压器、PCB板等。由于公司产品价格调整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变动幅度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过于频繁、幅度过大,将直接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公司原材料管理、成本控制带来一定的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7、公司集成电路采购存在一定的境外依赖风险

公司在选择集成电路供应商和品牌时充分评估客户对产品的性能要求,以及原材料的性价比,形成了以国际先进品牌为主、国内品牌为辅的集成电路供应格局。公司核心原材料集成电路采购对境外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未来,随着国际贸易及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外集成电路供应可能出现偏紧局面,若公司的国外集成电路供应渠道受阻,或使用国产集成电路的替代进程不及预期,均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为534,950.71万元,公司营业收入为65,807.87万元,公司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快速增长。随着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更高要求,则可能削弱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

存在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存货管理风险

基于去年特殊的市场环境及公司的经营模式,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偏高,公司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整,预计下半年会回调到正常水平。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同时,报告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出现因产品外销生产销售周期过长或销售受阻造成存货积压并占用营运资金的情况,将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439.78万元,账面价值为32,715.84万元,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6.7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不断增长,主要是受全球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公司销售收入不断提升。虽然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导致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等。其中,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关于浙江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32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公司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不能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

主管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做出调整,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4、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63,139.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6.65%。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国、荷兰、法国、巴西、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家,境外业务主要通过美元、欧元、澳元等货币来进行结算。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外币资金余额为22,740.62万元,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重为10.49%,占比较高,主要为美元与欧元。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为-1,182.77万元,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尽管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已经实施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但由于汇率受到全球政治、国际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还是存在因为汇率波动而出现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收益水平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营业收入 658,078,671.01

497,428,985.89

3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193,171.32

128,802,734.12

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283,494.85

125,284,817.52

-9.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8,060,267.59

61,177,026.31

-1,339.1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87,229,004.48

3,718,804,592.40

-0.85

总资产 5,349,507,066.46

4,958,414,981.64

7.89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0

1.53

-21.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0

1.53

-2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49

-32.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4

36.09

减少32.55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9

35.11

减少32.12个百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58

4.66

1.92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2.30%,主要系一季度市场需求持续去年下半年的增长趋势,使销售同比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39.13%,主要系公司存货采购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分别减少21.57%和32.21%,主要系2023 年报告期内权益分派转增股本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同期分别减少32.55%和32.12%,主要系2023 年报告期内权益分派转增股本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昱能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信部第五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公司建有浙江省昱能微逆变器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参与制定了15项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其中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

草了《光伏发电并网微型逆变器》团体标准。自设立以来,公司非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优势。目前,公司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国际化人才技术队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83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1.99%,为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经过多年研发创新积累,在核心技术积累方面,公司形成了2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三相平衡输出并网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大电流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智能三相桥拓扑控制技术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132项,其中发明专利83项。在产品创新方面,核心技术的积累为公司产品研发创新与产品性能提升以及开拓并提升市场份额创造了条件,公司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微型逆变器量产出货的境内厂商之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先后在行业内首创多体架构微型逆变器、首创三相系统微型逆变器、首创匹配20A大电流大功率组件的微型逆变器。公司围绕微型逆变器成功研发出多个系列、多种型号的产品,满足客户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需求。

(二)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领域的领军企业,创始人暨主要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半导体及光伏行业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并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董事长凌志敏先生,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微电子博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电子工程与计算机博士后,曾先后就职于AMD、XILINX、SOLARIA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及光伏行业公司,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公司首席技术官罗宇浩先生,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电机工程博士,曾先后就职于XILINX,SOLARIA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及光伏行业公司,国家光伏产品质检中心光伏电站及逆变器领域技术专家。

在凌志敏博士及罗宇浩博士的带领下,公司专注于研发设计、市场销售等核心环节,组建了成熟的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并积极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抓住全球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需求的市场机遇,为公司技术创新、产品迭代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实现了丰富的经营积累。

(三)产品认证优势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光伏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光伏产品采用产品认证或列名的形式进行监管。其中,国内市场涉及的认证包括CQC认证和CGC认证,国外市场涉及的认证主要包括北美UL认证、CSA认证、澳洲SAA认证、欧盟CE认证、T?V认证、BV认证等。

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产品只有取得相关国家认可的机构作出产品符合该国光伏产品标准的认证或完成相应列名后才能在相关国家销售或并网。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的认证团队,积极解读国内外行业标准并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引导公司产品设计符合标准要求,提升产品研发效率,更好地满足各区域市场的认证及列名要求,取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等产品已经在中国大陆及美洲、欧洲、澳洲等100多个国家及地区实现销售,并取得了100多项国内外认证证书或相应列名。其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 Rule 21标准为满足智能电网发展,对并网逆变器的性能和功能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单相双体微型逆变器、单相四体微型逆变器等产品均满足CA Rule 21相应要求,包括Phase I、Phase II通讯协议要求以及Rule 21 Phase III关键参数监控、关机重连、最大有功限制允许等功能要求,并在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官网完成正式列名。

全球主要市场的产品认证优势,不仅有利于公司产品快速拓展市场,也提升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度。在产品通过相关认证或列名并形成规模化业务合作的背景下,基于产品品质可靠性、采购供应稳定性以及售后服务便利性等方面的考虑,下游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有利于公司与下游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互信合作关系,进而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和稳定性。

(四)全球化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优势

自设立之日起,公司积极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兼顾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通过在美国、荷兰、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地成立子公司,并聘用目标市场本土员工积极实现本土化经营以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积累形成了全球化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营销和服务的能力。

受欧美、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发展较早以及对直流高压风险的强制性规定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以及能量通信器等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应用市场主要在境外区域。全球化的业务布局不仅可以抓住发达国家或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机会,也可提高公司把握新兴市场机会的能力,还可增强公司抗局部市场波动的能力,分散贸易摩擦风险,有利于实现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坚持全球化业务布局的同时,公司积极实现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优势,一是有利于公司直接接触客户、面对客户,迅速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交流、整理并进行决策,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响应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反馈,进而有利于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终端客户主要是家庭、工商业主,区域分布广泛、数量众多,通过在目标市场建立子公司,配备仓储备货以及相应的销售及技术支持人员,有利于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包括发货的及时性和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三是通过在目标市场建立子公司开展本土化经营,有利于贴近客户,在语言、文化、沟通方式等方面更易获得客户认同和信任。

(五)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推广,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曾先后获得“法国顶级光伏逆变器品牌”、“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出口名牌”等荣誉,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荷兰、墨西哥、巴西等国际主要光伏应用市场,并通过本土化服务和宣传,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业务拓展奠定坚实的品牌基础。此外,公司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专业杂

志、网络平台等各种平台进行品牌宣传,并积极与行业协会、行业知名企业举办各种活动,提高公司品牌在业内的知名度,并建设有中文、英语、西班牙语等多种语言的企业宣传网站以介绍产品、宣传品牌,满足世界范围用户的需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费用化研发投入 43,303,097.01

23,158,744.86

86.9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43,303,097.01

23,158,744.86

86.9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58

4.66

增加1.92个百分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研发人员薪酬增加。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55 项,其中发明专利83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外观设计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23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知识产权5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2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发明专利 4 3 153 83实用新型专利 4 -6 58 28外观设计专利 0 0 21 21软件著作权 4 2 25 23其他 0 0 0 0

合计 12 0 257 155注:本期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数为负,是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到期终止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1,885.04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募投资金项目投入 B1

303,699.4920,249.96

超募资金投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2

20,249.967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B3

70,000.00136,000.00

其 他 B4

136,000.003,633.30

本期发生额

3,633.30

募投资金项目投入 C1

4,884.33

超募资金投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2 -

4,884.33

购买理财产品 C3 -

92,000.00

其 他[注] C4

92,000.003,686.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募投资金项目投入 D1=B1+C1

3,686.5425,134.29

超募资金投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25,134.297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D3=B3+C3

70,000.0044,000.00

其 他 D4=B4+C4

44,000.007,319.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7,319.84

171,885.0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

171,885.04

[注]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248.7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321.44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

116.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增加设立昱能欧洲公司及昱能美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币余额

币种

折合人民币

余额

备注

昱能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88999

49,302.17 CNY

49,302.17昱能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12239

0.06 CNY

0.06

昱能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33050110836109668899

51,660.35 CNY

51,660.35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币余额

币种

折合人民币

余额

备注

昱能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5719163227101

184.52 CNY

184.52

昱能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201475

292.44 CNY

292.44

昱能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198523

10,915.87 CNY

10,915.87昱能科技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8018800566666

20,668.41 CNY

20,668.41昱能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9010122000592203

0.00 CNY

0.00

昱能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6010078801100001544

23,648.68 CNY

23,648.68昱能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6010078801300001526

13,710.11 CNY

13,710.11欧洲昱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

OSA334899999993010000793

78.68 EUR

619.81

华州昱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

OSA334899999993010000620

122.15 USD

882.62

合 计 171,885.04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和罗宇浩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29,552股和13,843,103股,本期直接持股数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增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