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昱能科技(688348)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昱能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投金额
1研发中心建设27,232.4327,232.43
2全球营销网络建设8,319.328,319.32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55,551.7555,551.75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对募集资金到账后于部分时间段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2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1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投资23,939.53万元实施“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剩余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项目将在江苏省、安徽省等相关地区选取地点建设储能电站,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3,939.53万元,具体包括土建工程费1,650.00万元、设备及安装调试费20,85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25.00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314.53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顺应储能行业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满足下游用户市场需求,而且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延伸公司产业链,打造储能业务新的盈利点,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昱能科技及其下属全资项目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安徽省等相关地区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3,939.53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满足用户侧储能市场需求

项目投资额(万元)投资比例
土建工程1,650.006.89%
设备及安装调试20,850.0087.09%
基本预备费1,125.004.70%
铺底流动资金314.531.31%
总投资23,939.53100.00%

近年来,受到政府政策、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联合推动,我国储能电站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存在两大发展趋势:一是储能装机规模稳定增长,其中以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装机增速快,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投入运行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59.80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25.00%,年增长率38.11%,其中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为13.08GW,年增长率128.23%。而电化学储能具有不受限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建设周期短、可灵活运用于各类场景等优势,累计装机量继续增长,截至2022年我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2.87GW。二是储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日益增多,如在用户侧,储能电站具备削峰填谷、成为备用电源、增加分布式能源就地消纳等作用。此外,储能电站还能配合微电网进行综合能源管理。

近年来,受到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因素影响,我国用户侧储能逐渐发展,在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以工商业为主,根据中电联的《2022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用户侧配置储能总能量约

1.81GWh,同比增长49.00%,其中工商业配置储能累计投运总能量达0.76GWh,占比41.84%,产业园区累计投运总能量0.14GWh,占比7.73%,海岛、校园及社区等累计投运总能量0.87GWh,占比48.23%,EV充电桩累计投运总能量0.04GWh,占比2.20%。在工商业储能方面,广东、江苏、浙江等工商业大省占比超过八成。

本次项目,公司将顺应储能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和应用场景日益多元化趋势,聚焦电化学储能在用户侧的应用,通过与江苏省和安徽省内部分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运用企业自身核心技术,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在用户侧帮助各企业实现用电“削峰填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打造储能业务新的盈利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以及户用储能系统等。近年来,在储能方面,随着我国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储能作用日益凸显,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考虑到政府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利用协同效应,快速切入储能赛道,经过不断研发创新,公司产品已逐步延伸至储能领域,在便携式移动储能、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系统均已完成了产品布局,

其中公司研发的户用光储一体化系统具有低压组件接入和低压电池接入的安全优点,具备自发自用、备用电源等功能。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为56,613家。根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工业用电量5,06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0%,工业用电量均创新高。此外目前江苏省实行电价阶梯式收费,在两部制下,以1-10千伏工业用电为例,根据国网江苏发布2023年8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信息,2023年8月尖峰电价为1.3831元/度、高峰电价为1.1526元/度、平时电价为0.6703元/度、低谷电价为0.2805元/度,行业在用电方面存在明显的削峰填谷市场需求。

借助本项目,公司将在江苏省和安徽省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利用电站帮助下游客户满足用电需求,有利于公司挖掘储能业务新的盈利点。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双碳大背景之下,全球能源供需格局进入调整阶段,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04月,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2021年0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2021年0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2022年0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鼓励推进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

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发展,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2022年0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灵活多样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2年06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2023年0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推动储能规模化应用。此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也陆续发布了“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鼓励开展光伏和储能电站建设。

2、我国广阔的储能市场空间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市场条件根据中电联的《2022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在储能领域,2022年,全国用户侧配置储能总能量约1.81GWh,同比增长49.00%,行业发展迅速。其中工商业配置储能累计投运总能量达0.76GWh,占比41.84%,产业园区累计投运总能量0.14GWh,占比7.73%,海岛、校园及社区等累计投运总能量0.87GWh,占比48.23%,EV充电桩累计投运总能量0.04GWh,占比2.20%。在工商业储能方面,广东、江苏、浙江等工商业大省占比超过八成。

综上,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驱动下,光伏发电、储能等成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潜在市场空间很大,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市场条件。

3、强大的研发团队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条件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是实现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不断创新,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研发工作贯穿于销售、项目实施与后续运行全过程。公司设立了浙江省昱能微逆变器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

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一系列研发平台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专业化程度高、应用经验丰富、执行力强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83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1.99%,核心技术人员在光伏、储能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并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技术研发经验,综合技术素质较高,为公司搭建了从开发流程到产品研发、产品标准、试验验证,再到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条,具备了的持续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公司在光伏和储能领域已掌握了多体微型逆变器技术、微型逆变器效率提升控制技术、三相平衡输出并网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大电流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智能三相桥拓扑微型逆变器并网技术、交流耦合储能系统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132项,其中发明专利83项,初步形成了“在研项目—成熟项目—产业化项目”逐层推进的良性循环,积累了一些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储备产品。因此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有利于本次项目实施。

(五)项目与公司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以及户用储能系统等。本次项目是根据储能行业的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通过本次新建电站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光伏和储能产品的核心技术,抓住储能行业发展契机,切入电站运营赛道,满足下游用户的市场需求,拓展公司盈利点,推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项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主要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

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七)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开展“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认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佳磊王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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