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三一重能(688349)公司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我们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邓中华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教授,长沙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带头人,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1989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原益阳供销学校),任教师;1996年9月至今,就职于长沙学院(原长沙大学),任教师;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长沙城市发展集团外部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三一重能独立董事。

杨敏先生,1977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师;2009年10月至今,历任长沙理工大学财会系副主任和

经管学院工会副主席等职务,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财会系副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长沙都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三一重能独立董事。

曹静女士,1977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地质学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博士学历。2007年9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助理、副教授,兼任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气候治理与碳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三一重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会议的参加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21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邓中华2121005
杨敏2121005
曹静212100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6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

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需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均能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也就审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我们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先后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李强先生、胡杰先生、彭旭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胡杰先生、彭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未披露业绩快报,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不涉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大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运营发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公司上市后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