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