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