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3-04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李流路三一产业园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12,965,76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12,965,76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0.846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0.846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福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向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房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12,956,039 | 99.9984 | 9,725 | 0.0016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12,956,039 | 99.9984 | 9,725 | 0.0016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532,139 | 98.2053 | 9,725 | 1.7947 | 0 | 0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 | 532,139 | 98.2053 | 9,725 | 1.7947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芝、陈佳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