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建设三一吉林长岭风光氢储氨数字化示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新业务有利于持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产业协同效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