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而筹划本次交易,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吉林省湘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而筹划的交易,符合公司对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而筹划本次交易,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通榆通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而筹划的交易,符合公司对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