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杨成云
(三)现场检查人员
孙鹏飞、胡清彦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月10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更情况如下: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开立“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年9月21日,公司将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16,882.98万元通过三一重能账户转入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持续督导期间及期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如下: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整体建设工厂量大、环保节能要求高,建设标准高,选用了技术成熟可靠、满足产品基数要求和生产效率的先进设备,项目建设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工艺、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及调试等环节,建设周期较长,厂房、设备等相关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经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的访谈,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鹏飞 | 杨成云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