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共计33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前述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