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29日